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(第一次)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部令 第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将“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“有关环境影响评价评价相关事宜进行第一次公告。公告期限为2019年4月24至2019年5月8日,共10个工作日。
一、
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
建设项目名称: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
建设项目概要:
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拟投资1800万元,在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603 号(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厂区内)建设一台处置能力为3000吨/年的危废焚烧炉,用于处置自身生产过程中产的危险废物,主要包括废有机树脂、废有机溶剂、废活性炭、污水处理污泥等。
二、建设单位
建设项目单位名称: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
联系人:成平娟
联系电话:0756-7726059
传真:0756-7726175
地址: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平沙镇珠海大道8603 号
邮箱:
三、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
1、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: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
2、地址:江西省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网址:http://www.gdspandex.com.cn/index.php?id=99
(点击右侧下载): 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资源综合利用配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 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,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,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,公众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,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,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,并提供常住地址。
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于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公告单位:晓星氨纶(广东)有限公司
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四日